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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2月28日电(通讯员 方榆)酒业代理商假冒茅台酒厂员工卖给他人8箱假茅台,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批准逮捕。
被害人易某某在连江县经营酒业商行,易某某于2018年8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酒业代理商蔡某某,后易某某多次从蔡某某处进货并销售,二人因此而熟络起来。
2019年9月份,蔡某某在明知“贵州茅台”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且自己并不是“贵州茅台”酒经销商,无法提供正规“贵州茅台”飞天茅台酒的情况下,利用自己酒业代理商的身份,主动联系被害人易某某,对其谎称自己父亲是茅台酒厂员工,可以提供货源。随后,蔡某某收取了易某某约9万元货款,从上家“母小林”(身份不明)处购买8箱假冒飞天茅台酒通过快递方式销售给易某某。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通过外观辨认,涉案茅台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共计48瓶,涉案金额约为9万元,金额较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