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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2月28日电(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金霞)近年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在强化案件流程监控规范化上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提升流程监控的规范性、精准性,强化对案件的有效监管,进一步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原则,注重协调。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从受案到结案各个环节,从程序到实体各个方面,发现问题后,紧扣整改的节点,及时口头或书面提醒承办人,并做好沟通处理。
严格审查,重点监督。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对案件的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进出、文书制作使用、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是否合法、规范,以及案件内外流转、办案风险评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针对性重点监督,确保对案件流转全程监控。
区别情形,适式监控。对于网上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违规办案情节轻微的,向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或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示;对于超期办案、文书使用不当或者严重错漏、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
专人负责,定期通报。案管中心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由专人负责全院监控工作,流程监管员紧密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动态化、实时化监管,从案件受理到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常见流程问题动态监管、重点案件全程追踪、异常数据及时提醒、业务数据自动生成,促进了流程监控的高效性。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工作情况等,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据统计,五年来,案管中心共向业务部门发出口头监控1140次,书面监控163份。通过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了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又保证了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高效流转。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