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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弱势群体作不起诉处理
时间:2020-12-30  作者:孙兴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30日电(通讯员 孙兴华)日前,连江县依法对一低保户、尿毒症醉驾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2017年3月14日晚上10时许,陈某某无证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助力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陈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检测,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86.94mg/100ml,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某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进行血液透析两次,配偶患有高血压,有两个上小学的女儿,主要靠低保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属特殊人群,更应得到司法关怀,且到案后认罪认罚,血液中酒精含量刚达到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标准,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经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积极为被害人刘某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