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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一男子靠偷盗电动车维持生活
时间:2020-12-30  作者:胡东斌 高居岚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30日电(通讯员 胡东斌 高居岚)近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盗窃电动车的惯犯陈某某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携带电动车钥匙在连江县敖江镇以对锁的方式共实施了14起盗窃电动车的行为,得手后在敖江镇岱云村以每辆人民币80-100元卖给一名陌生男子,共得款人民币1200元。 

  被告人陈某某曾于2010年、2011年、2013年、2018年、2019年五次均因犯盗窃罪被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于2019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后就立刻又实施了盗窃电动车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