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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5人不起诉!长沙县检察院集中处理、公开听证16起醉驾案件
时间:2020-12-31  作者:刘洋凌子 朱紫英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12月31日电(通讯员 刘洋凌子 朱紫英)“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我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给社会传递正能量。”12月30日,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集中处理公开听证会上,曹某不禁哽咽落泪,此前,由于醉酒驾车,曹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醉驾是危险驾驶犯罪最主要类型,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2020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388件,占全年受理案件的33.25%。为进一步强化对危险驾驶的警示教育,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就近期受理的16起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及举行公开听证,1名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以及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到场参与了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16起醉驾案件的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情况,认为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做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评议,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随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于当日下午对5名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曹某就是其中之一。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张洪刚说,“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注重止讼息争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但并不代表当事人没有犯下实质性错误。希望曹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提高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以身说法来警示身边亲友遵法守法。”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伍飞表示,驾驶员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导致危险驾驶案件频繁发生,如曹某饮酒后本可以让妻子开车,却因为觉得距离近,自己技术还不错,就抱着侥幸心理酒驾,最终触犯了法律。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能够引起社会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重视与警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