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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益宣传服务”,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时间:2021-01-04  作者:林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月4日电(通讯员 林威)近年来,华安县非法狩猎(野猪、画眉鸟等)案件频发,生态平衡遭受影响。 例如,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防止野猪破坏自家果林,携带自制猎套到华安县某地,在山猪经常出没的杉树林内挖坑,然后将猎套放入坑中并盖上杂草。2019年1月29日8时许,李某再次到该地,发现猎套已夹住一只山猪,将山猪载回家中以1160元卖给张某。张某运输途中被华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扣押活体山猪一只(已放生)及猎套一副。经鉴定中心鉴定,该猎套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防止鸟类偷食水稻,在其位于华安县某地水稻田的田埂上,使用竹竿架设9张捕鸟网猎捕鸟类。2019年8月20日,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出警至现场,在捕鸟网上查获4只鸟类死体。经鉴定中心鉴定,2只鸟类死体属于雀形目鹟科鸫亚科鹊鸲死体,1只鸟类死体属于雀形目鹟科鸫亚科北红尾鸲死体,1只鸟类死体属于鴷形目啄木鸟科蚁鴷死体,鹊鸲、北红尾鸲、蚁鴷均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物种。 华安县检察院生态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禁猎期、禁猎区等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对捕猎行为的后果严重性预估不足,案件情节也都较为轻微。为贯彻“生态+”检察的部署,充分考虑法理和情理共融,有效提升办案效果,华安县检察院创新建立“绿色公益宣传服务”工作品牌。 何为“绿色公益宣传服务”? 即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在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用自身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建议。 如在上述非法狩猎野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承担绿色公益宣传服务,以自身案例向所在村村干部、二十余名村民进行生态普法宣传,并当场进行悔过表态。最终华安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9年该机制创建以来,已适用6件7人,对其中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绿色公益宣传服务”,用以身释法、以事普法、以案说法的特殊方式,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