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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1月7日电(通讯员 蔡慧敏 乐玲)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履行监管职责。
自2019年年底开始,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宣州区辖区内众多居民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内乱停乱放,居民楼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充分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7月9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检察工作,联合宣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对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两居民住宅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两小区依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宣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街道办事处虽回复已采纳检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但未能全面充分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未能有力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安全,致其辖区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严重损害。后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该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年来,内因私拉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且因消防通道被堵塞使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救援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直接关系着火灾发生的概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该案系全市首例“等”外领域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成功办理,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确保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真正筑牢小区消防安全屏障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将公益诉讼“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的基础上,有效拓宽案源渠道,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