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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无人售货不代表无人监管,一台自动售货机的自白
时间:2021-01-12  作者:刘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月12日电(通讯员 刘娟)我是一台自动售货机,生活在游人如织的公园里。以前我见过很多人,他们看见我,常常喜笑颜开,但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来找我的人越来越少,让我颇感孤独无聊。 

  有时候,有小朋友拉着妈妈要跑向我,但是只听见那个阿姨说,“还想要肚子疼是不是,这里的东西不能喝,妈妈去超市给你买...”;有时候是刚打完篮球结伴过来的小哥哥,左看看右看看,然后围着我转上一转,悻悻地说一句:“这都看不到生产日期,商家资质和联系方式也没有,万一买到过期饮品,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算了,我们还是多走几步,去超市里买吧。”然后又结伴走了,只留下满是失落的我。 

  2020年10月12日,我像往常一样晒着太阳,只见两名穿着西装带着检徽的小哥哥快步走到我面前,围着我转来转去,又拿出照相机对着我拍来拍去,还面色严肃地在一旁商讨着什么。 

  我竖起耳朵听见他们说:“的确是没有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消费者对于到期食品的更换情况不知情,购买到问题食品无法联系商家维权,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听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大家都不再来找我了,我又是难过又是愧疚,这可怎么办才好呢? 

  小哥哥仿佛看穿了我,叹了口气继续说到,“自动售货设备作为新兴的商业零售形式,因其方便、快捷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但是无人售货不代表无人监管,自动售货机更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盲点。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动售货设备、商品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例,对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更换。”这些无人售货设备的运营资质是否合格,其售卖的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过期食品是否及时更换,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后如何维权,都应该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看来必须要就这件事对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了。” 

  过了几天,又来了一群人,他们把我肚子里的零食饮料全给拿出来,逐一检查,还给我贴上了姓名牌。 

  原来之前给我拍照的小哥哥是石首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听说他们后来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全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户分别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要求经营户们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其依法经营的理念。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了对我遍布全市的兄弟姐妹们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据说还把我们兄弟姐妹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以确保我们肚子里的食品安全,让我们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喔。 

  渐渐地,来找我的人又多了起来,我真的太高兴了,这些都要感谢检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不是他们,我可能会失去大家的喜爱,变成一台无人问津的自动售货机。如今,我又能长长久久的为需要的人们送上解渴的饮品啦。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