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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检河”协作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时间:2021-01-12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月12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人员一行10人前往大金湖、上清溪巡河,河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吴良田等一同参与巡河活动。 

  巡河人员一行实地查看了上清溪水系,重点了解河段是否存在“四乱”即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影响水体的情况。询问了上清溪上码头“河长”当前水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情况、遇到污染如何处理、是否存在需要检察机关协调解决的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发展问题等相关情况。巡河结束后,一行人与上青乡书记共同座谈关于生态修复基金在“增殖放流”适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河道看到河上飘着生活垃圾,检察干警随手拾起垃圾放进垃圾桶。 

  一行人员参观了“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看到了“河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在维护泰宁县绿水青山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河长办主任当场表示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虽处于探索阶段,但已初见成效,之后我们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河湖管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构建起水生态损害预防新秩序,从而提升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保护。 

  条条溪流汇大海,我们不仅要重视县级、乡级河流的治理,更不能忽视作为主河道“神经末梢”的村河道、小溪池塘的防治,河长与检察长要通过常态化沟通对接,加大与河长的检查巡查力度,让“河长+检察长携手”巡河成为常态。在此基础上,坚持公益诉讼双赢共赢、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的理念,维护好“公益”这一核心,通过法律监督实现泰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更好的落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泰宁县的绿水青山值得我们付出。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