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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首份《督促监护令》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时间:2021-01-18  作者:冯顺 杨碧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月18日电(通讯员 冯顺 杨碧莲)家庭是未成年人生长发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体现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最初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的形成具有奠基的作用。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交友不慎、崇尚暴力等社会、自身因素,漠视、放任不管、暴力管教等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监护的不力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 

  2020年,泰宁县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在提前介入工作中,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学生小甲(化名)刚满十六周岁还是初中在读的学生,因父母离异单亲监护,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学习、交友以及为人处世事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失。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在外结交社会不良朋友,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 

  “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为督促监护人有效监护,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监督管教工作,2021年1月15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送达会,对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甲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其父母宣告送达泰宁县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会上,小甲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表示真诚的悔过,并衷心的感谢司法机关能够给予重新改过的机会,表示今后会远离不良朋友,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父母也承诺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静下心来和孩子沟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护管教,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未检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除了关注案件本身,案件承办人更需要关注的是人,这就需要做大量的案外工作。在发出这份《督促监护令》之前,我们承办检察官已经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并联系学校配合进行帮教,实现法治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衔接。但要形成帮助问题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的强大合力,教育、公安、检察、家庭等多渠道力量缺一不可。因此,我们家长要切实担起监护之责,促使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张德献副检察长在会议的最后总结道。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