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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清官难断家务事?NO!
时间:2021-01-20  作者:刘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月20日电(通讯员 刘娟)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不是所有的家务事都不管了呢?不不不,这样的家务事法律照样会管。

  20206,李雷(化名)与妻子韩梅梅(化名)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两人互摔家中物品,李雷看到韩梅梅砸坏其高价购买的护理用品后,遂与韩梅梅产生扭打,扭打过程中李雷多次用拳头击打韩梅梅面部,用脚踢踹韩梅梅身体,还拿椅子砸向韩梅梅手臂。事后,韩梅梅向公安机关提供报案材料,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李雷刑事责任。经鉴定,韩梅梅左侧鼻骨凹陷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雷因为家庭琐事,故意殴打妻子致其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双方系夫妻关系,办案检察官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出发做了双方的劝解教育工作,但被害人坚持认为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夫妻感情基础本就薄弱,现对方因琐事殴打自己不计后果,坚决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以教育警醒对方。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首市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李雷积极赔偿被害人韩梅梅医药费用,有悔罪表现,且该案系因家庭问题引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雷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争吵甚至动手是家庭内部矛盾,外人不该干涉更无权干涉,甚至公安机关也干涉不了,其实这是典型的错误思想,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或致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李雷殴打妻子的伤情达到轻伤标准,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李雷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大家:夫妻争吵伤感情又伤身体,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共同经营。在发生矛盾时应该理性解决,万不可一时冲动而采取暴力手段。同时,在遇到家庭暴力时,也无需忍气吞声,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妇联等部门反映;可能涉嫌犯罪的,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