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湖北荆州区:检察官引导取证,“零口供”诈骗累犯被判十三年
时间:2021-01-21  作者:王康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月21日电(通讯员 王康)“听说董某某被绳之以法判了刑,真的很感谢检察院,感谢司法机关,遇到事情还是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近日,检察官在收到荆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后,接到了被害人李某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投资股票高收益?被骗125万元 

  20194月至7月,被告人董某某化名“张某”租住于荆州市荆州区某小区,并与居住于同一小区的被害人李某某相识。两人相处期间,董某某虚构个人及多名亲属身份信息,以帮助李某某女儿介绍工作为由获取李某某信任,并谎称自己认识职业炒股人,有一个特殊账户,可以通过投资炒股获得高额回报,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125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发现董某某失联后意识到被骗,随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抓捕归案不认罪,侦查取证遇困境 

  同年10月,被告人董某某在外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全盘否认自己的诈骗行为。经查,董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03月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52月假释期满。假释期间,董某某在湖南省还涉嫌一起诈骗案因证据不足未能起诉,作案手段十分狡猾,社会危险性极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和在案证据,董某某编造各种理由进行辩解、推脱,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加上被害人被骗时保存的证据十分有限,一边是“零口供”的被告人,一边是损失惨重的被害人,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瓶颈。 

  仔细审查补证据,原形毕露罪难逃 

  为了有力打击犯罪,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案情,积极引导取证,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该案最终形成了足以证明董某某犯罪事实的证据锁链。庭审中,面对公诉人一环接一环的讯问,被告人董某某闪烁其词,供述内容前后矛盾,毫无悔过之意,其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公诉检察官沉着应对,用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实了董某某诈骗125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012月,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董某某未提出上诉。 

  年关将至骗子多,提高警惕防上当 

  检察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现实生活中的骗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对待投资,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所谓的投资渠道,不要随便添加所谓的投资群,不要给陌生人转账,不让骗子有任何可乘之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存好证据,赶紧报案。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