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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检察院被确认为“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
时间:2021-01-22  作者:马玉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月22日电(通讯员 马玉梅)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江北院经复查合格,被确认为“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这是江北院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江北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推进工作总逻辑,落实“把‘严’的工作抓在平时,把‘严’的要求落实在平时,把‘严’的效果体现在平时”“三个在平时”要求,践行“积极作为、精准作为、有效作为”“三个作为”,实现“由程序严向程序实体双严转变、由外部激励向内在激励转变、由绩效管理向问责追责转变”“三个转变”,将文明创建融入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检察管理、业务工作等各个方面,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据悉,2020年5月25日、7月3日,江北院先后被沙市区文明办、荆州市文明办表彰为2017-2019年度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下一步,江北院将积极开展2020-2022年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