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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检察官,求您把他抓起来吧
时间:2021-02-04  作者:陈艳妮 陈叶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4日电(通讯员 陈艳妮 陈叶)“求您把我儿子抓起来吧,这样他以后才有命活。”这是一位母亲对检察官的殷切恳求。 

  这位母亲叫陈安(化名),今年46岁,是长乐一家工厂的保洁员,平时工作勤勤恳恳,闲暇时也喜欢帮大家做些杂事,是周遭人眼中的“老好人”,可这样一个人,她的家庭却可说是一塌糊涂。2009年,陈安的丈夫因“以贩养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后,大儿子因持械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也进了监狱。对陈安来说,见警察、检察官,去看守所、监狱都是常事。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小儿子星星(化名)的教育问题。 

  从小,星星的爸爸便教他打人、骂人,不良教育导致星星小小年纪便目无尊长、无法无天,上初二时因为跟老师打架而辍学,之后跟着一群社会青年抽烟喝酒、打架盗窃、夜不归宿。每隔一段时间,陈安就要跟在星星后面,给人家赔礼道歉,把他从派出所“捞”回来。每次陈安见到民警、检察官,都要哭上一番,诉说她的遭遇:“是我没把孩子教育好,请再给他一次机会吧。”民警、检察官都对陈安深表同情,劝诫陈安要好好教育星星。陈安连声答应,她一心想把星星教育好。可没过多久星星就好了伤疤忘了疼,依旧我行我素。因为在星星看来,无论他做错了什么,妈妈都会帮他兜底,把他“捞出来”。 

  20206月,陈安的大儿子刑满释放,完全没了以前吊儿郎当的样子,孝顺懂事,还自己找了份搬运工作,帮衬家里。有次偶然碰到大儿子背着沉重的货物,陈安看着心疼,叫他“换个工作吧”。可大儿子却说:“妈,这算不了什么,我在里面做的可比这辛苦得多。”陈安听着既是心酸又是欣慰,想到只要星星长大懂事了,她也可以松口气了。 

  大儿子出狱带来的喜悦还未消散,8月,星星又惹事了。据他说是因为别人说他土,他“不爽”就打了人,打着打着还起了抢劫的心思,威胁对方用微信转了300多元给他,又抢走了手机,于是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唉,是老熟人了。”当案件移送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郑玉芳检察官叹息道。星星有5次盗窃、打架的违法前科,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而被行政处罚。现在年龄到了,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见到检察官,陈安的眼泪又是一颗颗地往下掉。而星星即便隔着铁栏杆,对陈安的态度依然那样嚣张跋扈。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陈安抽泣着对郑玉芳说:“检察官,他太坏了,该让法律惩罚惩罚他了。让他在里面接受下教训,这样他以后才有命活。”陈安哭诉着,这几年她每天都过得心惊胆战,“他不在家,我担心他在外面做什么坏事;他在家,我想着完了,肯定是在外面又惹事才躲在家里。他每次偷东西、打架,我都要帮他善后,但我不能跟着他一辈子啊!”  

  现星星因涉嫌抢劫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即将面临的是法律的惩处。作为一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官,郑玉芳见过不少罪错未成年人,他们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也是家庭教育的“受害者”。就如陈安的孩子,他们从小看着父亲打架吸毒,沾染各种恶习;看着母亲软弱好欺,对他们无底线地包容、溺爱。家长混乱的生活状态、错误的教育方式,塑造了他们畸形的“三观”,加之现行法律对他们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漠视他人权益、无视社会秩序、藐视法律法规。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保护的同时,如何对罪错未成年人做到依法不纵容?如何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回应了时代之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增强了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2021年6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完善了学校和社会保护,强化了司法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而且在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基础上,通过专门教育的完善填补了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存在的空白。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像陈安一样的父母能够学会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给予孩子积极正面的引导,如星星一样的孩子能够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走向光明的坦途。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