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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戴得安心,吃得放心!——长乐检察院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1-02-07  作者:柯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7日电(通讯员 柯妍)日前,在长乐一家早餐店,一名陈姓市民对端来的一碗锅边的店主说道:“大姐,请带上口罩,不然吃不下饭呢!”大姐听后有些不好意思,转身进了里屋,取出一只干净口罩戴上。 

  这是近期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在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调查发现的一幕。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聚集性增强,疫情防控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实抓细。公共卫生安全,事关防疫大局。餐饮从业人员日常与大量流动人群密切接触,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防护工作尤为重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明确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自2021年21日正式施行。 

  长乐区检察院迅速开展相关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走访职能部门,商讨制发统一标准的《规定》文本,悬挂在显著位置,确保这一全国首个“戴口罩”入法落到实处。 

  检察官提醒:根据规定,对没有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广大群众可以当场要求改正,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