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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思明:因未按规定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男子被思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
时间:2021-02-08  作者:张雨墨 董文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2月8日电(通讯员 张雨墨 董文静)以为判决宣告“缓刑”,就意味着不用服刑了?人身自由了?殊不知,“缓刑”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附条件的自由”,缓刑期间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因未按规定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思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这一名社矫人员。

  2020年初,王某醉酒驾驶,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因归案后认罪悔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规定前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间超过一个月,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建议,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思明区检察院收到法院撤销王某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后,因涉及刑罚变更执行,于同日予以立案审查,补充调取该案文书材料并了解交付执行具体情况。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同意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不仅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起到威慑及警示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既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近年来,思明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形成了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0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动态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入、解矫及管理教育情况,准确监督脱管、漏管等违法现象,积极督促、监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据统计,2020年思明区共有3名同样因未按规定到社矫机构报到的缓刑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王某”们的悲剧背后,是部分人对“缓刑”的误解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缓刑体现了人权保障、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是为了让犯罪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而作出的宽宥处理,但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更应当自觉守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