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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3月2日电(通讯员 罗延庆)2月25日,宋某兴和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检察官、渔政工作人员等人一起来到长沙市天心区兴马洲渡口,将五千余尾鱼苗缓缓放入湘江。
2020年2月17日晚上,宋某兴在长沙市天心区兴马洲渡口湘江禁渔区水域,采用电鱼机电鱼的方式捕捞河鱼。当晚9时许,渔政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将宋某兴抓获,并查获宋某兴捕捞的10公斤河鱼。
2020年9月9日,公安机关将宋某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为宋某兴的行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2020年10月在对宋某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 11月 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宋某兴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承担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责任。2021年2月25日,刑满释放后的宋某兴为了修复破坏的渔业资源,购买了五千余尾鱼苗,和检察官、渔政工作人员一起将鱼苗放流湘江。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对长江的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刚性约束机制,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注入了强大法治力量。湘江系长江的重要支流,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湘江特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政府规定了禁渔期和禁渔区水域。呼吁大家要增强法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从自己做起,共同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守护一江碧水。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