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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运用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寻找法治“最优解”
时间:2021-03-03  作者:李定灿 林江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3月3日电(通讯员 李定灿 林江水)3月2日下午,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艺杰、专职检委田瑞硕接到该县某民营企业家林某某亲自到检察院,送来“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锦旗。

  事由,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是当地一家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和扩建道路,造成12.2172亩林地以及植被严重毁坏。2021年1月该案件经东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东山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多次深入企业了解、调查当事人以及项目审核批准的部门、事发镇村的干部和群众,发现该企业是一家社会影响较大的公益性质项目,被省发改系统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该企业致力于脱贫攻坚,安排多名贫困户人员到企业务工,解决了周边贫困人员的就业难题,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应的贡献。案发后,该企业经理主动到案,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进行异地补植复绿,造林面积达到17亩。

  鉴于林某某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且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东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少捕慎诉”工作要求,响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号召,积极为涉案民营企业寻找法治“最优解”。

  2月24日,由该院检察长许艺杰主持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办案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东山县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决定,符合客观实际,既体现了法治刚性与柔性,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作为与担当。

  当天,许艺杰检察长就该案进行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明法,并依法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得到了参与各方尤其是参与听证企业代表的好评与点赞。

  该院做法也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3月2日下午,涉案企业家林某某亲自到东山县检察院送来锦旗,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做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