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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3月5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嫌犯作案两起,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通过阅卷审查、补充侦查等方式,最终查证嫌犯没有抢劫行为,监督公安机关变更移送起诉罪名,并于近日以张某犯盗窃罪向汉川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5日,张某窜至汉川市某村一村民家中施行盗窃行为时被邻居发现,逃窜过程中被谢某等人合力制服并移交公安机关。张某被抓获后,还交待了几天前窜入该村另一村民家盗取现金880元的事实。
2021年1月28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张某分别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移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讯问张某时,张某对两起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不承认逃避抓捕时拿砖头打伤村民谢某左手(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行为。同时审阅案巻证据发现,张某两起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外,几位村民均证实张某被抓现行中持砖伤害谢某而转化为抢劫案。
“谢某究竟是被张某用砖头所打伤还是被一起见义勇为的村民误伤?”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个问题涉及能否准确定罪量刑,而抢劫罪量刑比盗窃罪重得多,必须彻底搞清楚,否则,即使对有争议的事实用“疑罪从无”拿掉抢劫罪名,也会让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损。
围绕彻查谢某左手被谁打伤,办案检察官根据几位村民的证词进行了现场还原模拟实验,发现张某被制服时双手伏地情况下根本不可能用砖头打伤背后的谢某左手。
在经咨询本院技术部门法医得知,嫌犯张某被追扑倒在地上时正背对着谢某,此时谢某左手抓住他后脖衣领,右手握着铁铲,张某右手虽然捡了一块砖头,但是其用右手打到身处背后的谢某左手,更不符合医学、运动等常识。
此后,办案检察官向办案民警通报了嫌犯张某打伤谢某的证据存疑情况,并于2021年2月3日邀请办案民警一同前往案发所在地,找到谢某等人进行调查取证。
果然,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和释法说理后,谢某道出了他左手是在制服张某的过程中,被村民李军(化名)不小心用木棍打伤的,事后大家一致要谢某说是张某打伤的。
几位先前作证的村民也承认,李军将谢某误伤后,因担心要由他们几人赔付谢某医药费,加上憎恨张某再次到该村盗窃行为,便对办案民警说了谎话,将李军误伤谢某“嫁祸”给张某。
至此,张某在逃避抓捕过程中伤害谢某的事实不存在。汉川市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指控张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事实不予认定。公安机关也于2021年2月4日变更了移送起诉的罪名,即两起盗窃行为均认定为盗窃罪,去掉了抢劫罪名。
2021年2月8日,汉川市检察院以张某犯盗窃罪起诉至汉川市法院。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