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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3月10日电(通讯员 揭赞新)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促进阳光司法。近日,信丰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春涉嫌盗窃罪审查逮捕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律师代表、社区代表等8名听证员参加。
2021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春发现该县工业园某超市客流量较大且疏于管理,于是起了贪念,趁店员不注意,将半斤猪肉放进书包内。尝到甜头后,犯罪嫌疑人肖某春又先后3次专程到该超市偷盗花生油、猪肉、鲫鱼、五花肉等共8种商品,涉案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7元。2月23日,肖某春在一次盗窃五花肉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捕的理由和依据。侦查人员介绍了侦查过程和批准逮捕理由。承办检察官围绕与会人员提出的“不捕的情况下如何改正犯罪坏习惯”、“不捕和批捕对犯罪嫌疑人和社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对犯罪嫌疑人不捕的低风险性及不必要性。与会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对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分别进行提问,在检察官一一解答后,经听证员充分评议,大家一致表示支持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让我对这个案件有了新的认识,捕不捕不是目的,只要能改正犯罪嫌疑人肖某春贪小便宜的坏习惯,我都能接受。”受害人对此次听证表示满意。
公开听证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新方式。今后,我院将继续秉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以“看得见”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