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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感谢检察院帮我把钱追了回来!”
时间:2021-03-18  作者:易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318日电(通讯员 易媛) “刚取的钱就被盗了,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检察院帮我追回来了”,近日,一盗窃案被害人专门打来电话向荆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致谢。 

  20209月至10月期间,高某某与胡某某多次盗窃,窃得手机三部和现金人民币2万元。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虽口头表示认罪认罚,但仅承认有证据证实的盗窃手机的事实,拒不承认盗窃的包内有2万元现金。在案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该笔事实一时无法认定。 

  “2万元现金虽然不影响本案的罪与非罪,但关系到量刑处罚,关系到办案质效,也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证据,寻找侦查突破口,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了取证提纲,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并及时做好跟踪交流,随时掌握侦查进展,最终依法认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 

  同时,承办检察官充分分析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将退赃退赔情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关联性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充分说明,强化释法说理,结合在案证据,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逐一击破,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真诚认罪悔罪。面对在案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并在审查起诉环节主动退赃,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荆州区检察院以高某某、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至同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充分考虑认罪认罚的阶段、实际悔罪、退赃表现,确定从宽幅度,分别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均被法院认定和采纳。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