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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思明:批捕全市首例“袭警罪”以身试法者
时间:2021-03-25  作者:董文静 刘远添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3月25日电(通讯员 董文静 刘远添)2021年3月4日20时许,厦门市公安局莲前派出所民警根据110指挥中心指令,到本市思明区文兴西路某小区门口处置一起出租车司机被人酒后殴打的警情。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突然挥拳击打民警头部,致民警头部软组织挫伤。刘某随即被民警控制,并被带至医院醒酒。经鉴定,嫌疑人刘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355mg/100ml。次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2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厦门市首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袭警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期施行,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人民警察默默的付出与牺牲!英雄保护人民,英雄也需要保护。本案的办理为违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在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暴力抗法严重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