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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首次!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活动公开听证
时间:2021-04-01  作者:黄秋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1日电(通讯员 黄秋云)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用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月30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公开听证会,省人大代表李诗信、市人大代表丁琼、人民监督员季国平、田声传受邀参加听证会。 

  申请人彭某某因犯赌博罪,于2020年10月9日被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2020年11月5日,在监利市社区矫正局办理入矫手续。彭某某与黎某、贺某于2017年在安徽合肥合伙投资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监事长,负责生产管理及业务推销,现需要经常往返于监利合肥两地,因在矫期间活动受到限制,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难,特提出此次申请。 

  听证会上,彭某某当场宣读申请书监利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负责人对现实表现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说明,监利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安徽合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作了说明。 

  “彭某某因犯赌博罪而获刑,其赌博罪非暴力犯罪,司法局及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实真实齐全,依法依规批准请假既是严格执法,也是人性执法,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温情。”人民监督员季国平表示。 

  “彭某某虽然犯赌博罪,但能及时接受改造,且考虑到现实家庭困难,仍然拥有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努力就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该给予关怀。”省人大代表李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监利市社区矫正局决定批准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请假申请,有效期为六个月。 

  次听证会是社区矫正工作接受监督的新模式,同时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请假审批工作的首次尝试,有效解决了实践中监管矫正与生产生活冲突的难题。 

  监利检察院聚焦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以公开促公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六稳”“六保”,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密切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转变监督模式,探索从“机械式”管理转变为“全方位、多角度”管理模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育平对社矫对象彭某某给予了忠告,希望他在法律的关怀下在矫正期间以及今后的人生中都要汲取教训,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