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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时间:2021-04-02  作者:陆成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2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2021年4月1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碧柳受检察长尚方成委派,应邀列席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委会讨论胡某诈骗发回重审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并就该案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审委会讨论的胡某诈骗案,汉川市法院经审理后以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胡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中级法院审理后发回汉川市法院重审。该案重审期间,胡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讨论中,阮碧柳副检察长就该重审案件中存在的刑事民事交织、如何区分民事借贷与诈骗时间节点、案发前退还的是否扣减诈骗数额、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等发表了意见。并在会议讨论结束后,表示尊重法院审委会对该案作出的决议。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可以更好地促进法院、检察院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