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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4月6日电(通讯员 储思思)3月31日,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姜某某等16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潜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于2020年11月24日由潜山市公安局移送至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事实复杂,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卷宗多达19册。受案后,承办人加班加点连续奋战,认真细致审查卷宗材料,依法讯问了苏某某等16人,先后前往潜山梅城镇七里村、王河镇薛家岗村等10余处盗墓现场实地走访,历时35天审结案件,形成了126页74000余字的审查报告。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苏某某、姜某某等13人于2015年至2020年间,交叉结伙在安徽省潜山市、宣城市、太湖县及浙江省开化县等地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苏某某、姜某某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危某某明知是盗掘古墓葬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收购。
2020年12月29日,该案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潜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3月31日一审开庭,庭审持续2天。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并与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庭审辩论,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良好。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