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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无牌驾驶还逃逸,肇事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时间:2021-04-14  作者:陈萍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4月6日电(通讯员 陈萍萍)江西信丰一男子张某驾驶摩托车违规搭载两名未成年人,行驶过程中碰撞行人后驾车逃逸,造成行人死亡。近日,该名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驾驶无牌女士摩托车搭载其儿子、女儿下县城买东西,因出发时是晚上,光线较弱,张某行驶的路上未及时发现前方行人,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撞到了彭某,自己及其儿女也同时倒地,张某起来后便扶起车子叫其儿女上车骑车逃回家中,全然不顾躺在地上的受害人彭某。过了一会,路过的行人发现彭某受伤倒地,遂拨打急救电话送医,但不幸的是,因救治不及时,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0305日,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的后果,不仅仅是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对双方家庭也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离开现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避免两个家庭悲剧的发生。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