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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书,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1-04-15  作者:田妞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15日电(通讯员 田妞娇)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牵引,传递司法责任与温度,邀请2名监督员参加一起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送达活动。
  

 
  

    案件承办人王尚明副检察长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案件主要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通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被不起诉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将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人民监督员刘洋、刘卓表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公开、严谨、透明。承办检察官通过以案释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被不起诉人来说,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又让他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

  今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检察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