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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王尚明副检察长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案件主要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说明,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通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被不起诉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将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人民监督员刘洋、刘卓表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公开、严谨、透明。承办检察官通过以案释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被不起诉人来说,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又让他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
今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检察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