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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苏某于2020年9月24日伙同他人盗窃两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为3000元。案发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苏某是初次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好,得到了被害人谅解,钦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此外,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苏某的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户,2020年才实现脱贫,为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到其家庭进行回访教育。
经过检察人员及帮扶责任人的批评教育,苏某表示很珍惜检察机关给的机关和关爱,以前是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才走了歪路,以后会好好遵纪守法,不辜负大家的期待。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