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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江北院开展以政治说办案活动
时间:2021-04-22  作者:马 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25日电(通讯员 马 骏)4月14日下午,江北院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马骏结合自己办理的吴某不当减刑裁定监督案,分享办案中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经验与启示,参与办理该案的相关检察辅助人员也深入进行了讨论交流。

  吴某不当减刑裁定监督案是江北院首次通过裁定审查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促使重新开庭审理,改变原裁定结果的减刑监督案件。

  基本案情: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800余万元。2020年10月2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还有赃款678万余元未退赔,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其裁定不予减刑。江北院经裁定审查认为该案裁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不当之处,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查明吴某已积极履行退赔部分赃款,且目前确无继续履行的能力。因此,江北院依法建议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2021年1月12日,法院裁定撤销原不予减刑裁定,裁定对吴某减刑4个月。

  检察官马骏:办理减刑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本案从形式上看并没有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不予减刑的裁定结果不符合激励罪犯改造的减刑政策目的,降低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效果,也不利于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修复社会关系。在办理减刑案件中把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就是最大的讲政治,正是在这种司法理念引领下,我们才有底气,有定力,坚持对本案监督到底。

  检察官助理刘冲:本案践行了“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增强了监督刚性和检察权威。虽然裁定不予减刑案件不是法定明确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范围,但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各方意见以及罪犯本人陈述和辩解,更为合理适当,以程序公开确保裁判结果公正,更加符合立法精神和法治追求,让罪犯在减刑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减刑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政治性的体现。

  书记员彭寰:在刑事执行领域“从严求稳”的大基调下,坚守检察初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守护公平正义就是将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办案团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多次入监谈话,不辞辛苦两次赴山区调查,真正落实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的转变,也启发我们在减刑办案中进一步强化调查意识,证据意识,实现监督事项案件化,案件办理侦查化。

  据了解,江北院将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等,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化“融党建”工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主动对标司法检察理念,以党建促进个人品质提升,加强能力建设,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