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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具体案情、拟处理意见和相关法律依据。2019年1月30日,5名犯罪嫌疑人受他人召集,在大悟县某KTV因琐事参与殴打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头部轻微损伤。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鉴于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5人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为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提出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从挽救、帮教未成人的角度出发,给你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们要珍惜,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怀着感恩之心,去感受国家政策的温暖以及政法机关对未成人的关怀和呵护。通过此次现实的法制课,你们应当铭记教训,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并现场对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
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综合考量,一致同意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5名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踏实做事,努力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接下来,该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听证和考察帮教工作,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的触角,让司法温暖及时传递给每一个需要挽救的未成年人。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