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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主犯怎么减刑?检察官监督从严掌握
时间:2021-04-25  作者:王芬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25日电(通讯员 王芬近日,江北院检察官王芬出席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主犯张某某的提请减刑案件庭审,并提出减刑幅度从严掌握至4个月的检察意见得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

      【基本案情】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张某某在湖北省某监狱服刑期间获得4个表扬,缴纳罚金1万元。2021年2月,监狱认为张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请对张某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随后,江北院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张某某虽入监服刑以来改造表现良好,在狱内消费较低的情况下缴纳了1万元罚金,可以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但其系电信网络诈骗罪犯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且迄今罚金刑大部分未履行,未退赔,应依法在监狱提请减刑6个月以下从严控制减刑幅度。

      3月26日,江北院依法向法院书面建议对张某某裁定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4月9日,法院裁定对张某某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

      【检察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办理罪犯减刑案件,既要考察罪犯在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以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对张某某此类罪行严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主犯,即使符合减刑条件,也应从严掌握减刑幅度。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