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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从重伤到轻微伤,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背后发生了什么?
时间:2021-04-26  作者:王康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4月26日电(通讯员 王康)20205月,在荆州市荆州区岳山工地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骆某某经鉴定为重伤,20211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于同年4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20205月30日下午,曾某某与被害人骆某某因结算工程款的问题发生口角,曾某某用安全帽将骆某某的左脸眼部附近部位打伤,后经前后两次鉴定,骆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分别为二处轻伤二级、一处重伤二级及一处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曾某某对自己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几次击打行为竟然造成了骆某某左眼盲目的重伤结果产生了疑惑,并提出曾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过两年前骆某某同一位置受过伤的照片。 

  曾某某提供的这一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并随即联系承办民警调取了骆某某的微信朋友圈照片及当年受伤后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行政案件笔录。经核实,确实存在曾某某提出的2018年被害人骆某某因与其他人发生纠纷被人打伤过左眼的这一事实。随后,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骆某某两年前的就医记录和诊断证明,经与本次案件的伤情鉴定结果进行比对,发现司法鉴定中的伤情描述与两年前的诊断结果存在诸多重合之处,不能排除旧伤的可能。鉴于曾某某也对伤情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依法重新鉴定,查实被害人骆某某的损伤程度与曾某某的殴打行为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眼部新旧伤情损伤程度关系的鉴定存在一定的难度,部分鉴定机构没有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申请,同时被害人骆某某也对重新鉴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情愿配合。对此,检察官经过多次联系接洽、沟通协调,同时反复对骆某某释法说理。最终,湖北武汉的一家鉴定机构对被害人骆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曾某某及骆某某均表示没有异议,并在检察官及承办民警的教育感化下,达成了赔偿谅解,两人的矛盾也因此得到化解。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和监督下,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将该案转行政案件处理。 

  “简”案也要办出大效果,正是检察官的不懈坚持和追求真相的执着精神,才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不仅要求检察官办案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准确地审查和收集证据,更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重视对其有利的证据,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要求。打击犯罪固然重要,但更要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