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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检查监督
时间:2021-04-28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4月28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量是多少?县城每天排放污水是多少?污水设备是否24小时运转,处理后的污水是否达标……”4月27日,泰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文林一走进泰宁县污水处理厂就开始了“连珠炮”式的发问。 

        污水处理厂、垃圾场渗透液处理站承担着城市污水处理的功能,为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防止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风险,保证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指标达到排放标准,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以期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从而维护流域内良好的水环境,泰宁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场渗透液处理站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设施设备运行、自动在线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检查小组前往正在工作的反应池进行视察。厂房内设有三个反应池,第一个反应池内的污水呈墨绿色,伴有恶臭,在机械作用下翻起无数泡沫。最后一个反应池的水质明显清澈,可见处理工作非常有成效。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召开了简单的座谈会。会上,检查小组重点查看了污水处理厂的台账记录,并听取了厂负责人对泰宁县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介绍,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绿水青山,就是要山好、水好,使人民生活得更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环境的保护,需要严格标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黄文林强调。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