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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检察院召开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5-06  作者:林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5月6日电(通讯员 林威)“非常感谢华安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孩子!挽救了家庭!她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感恩的人,来报答社会!”某学生父亲表手捧“公正担当有作为、检察温情续梦圆”的锦旗送到了华安县检察院。这事还要从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说起。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近日,华安县检察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出发点,对小明(化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双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参加,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犯罪情节、证据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经侦办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退赃退赔情况进行说明后,认为小明(化名)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款金额较小,超过立案追诉标准不多,取款后间隔较短时间主动归还大部分钱款,并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矛盾已化解、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表现等方面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经表决,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芳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提请检委讨论决定,对小明(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意见,不仅落实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办案理念,而且有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有助于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展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