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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公开听证不起诉,让汽运公司“轻装”再出发!
时间:2021-05-11  作者:安剑 黄庆芬 王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5月11日电(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王军)“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谢谢检察官给了我公司员工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努力为安陆经济发展做贡献!”在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汪某所在公司的代表,在听证会上诚恳地发表陈述意见。 

  5月8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的代表共同参加,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汪某系安陆市某汽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2020年12月22日下午,汪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316国道1206公里+400米处时,与前行公路上的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安陆市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汪某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江某所在公司及时向公检两家递交了对汪某涉嫌交通肇事不起诉的申请报告,并介绍汪某安全行驶160余万公里,在客运行业中,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缨,多次从武汉运回防控物资、接送驰援安陆的黑龙江医护队、到武汉火神山工地接民工回安陆援建小汤山医院,三次西行重庆,顺利完成复工复产民工定点运送任务,其表现可圈可点。目前,因疫情产生影响,公司具备大型客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流失严重,加之培养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周期长、经费高,具备大型客车驾驶员人员是公司当前最需缺的人力资源,因此,恳请检察机关对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不予起诉。 

  在听证会上,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陈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其一,案发后,汪某主动报警,自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事后积极与受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二,汪某作为安陆龙头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车驾驶员,各方面表现良好,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且具备大型客车驾驶资质,是公司紧缺的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对汪某从宽处理不予起诉的申请意见,可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的角度予以采纳。因此,依法拟对汪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们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汪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工作表现优异。检察机关对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体现了对涉罪主体经营者“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大家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