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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5月17日电(通讯员冯顺 杨碧莲)近年来,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式,泰宁县检察院创新“检察1+3”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形成检察加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工作模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督促监护,让缺失的亲情归位
“今天,我们对本案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这份《督促监护令》,希望监护人能够切实担起监护之责,处理好亲子关系,配合我们进行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一起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1月,泰宁县检察院在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甲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针对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向其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代替的重要性。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来看,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交友不慎、崇尚暴力等社会、自身因素,漠视、放任不管、暴力管教等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监护的不力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因此,除了对监护不力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检察官冯顺更加注重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参与。通过开设家长法治课进行法律宣讲、邀请家长担任校园法治活动志愿者等形式,引导家长加强自身法治观念、加强与孩子沟通做一个合格的知心父母、平时如何教育孩子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让家庭职能从“生活型”向“教育型”、从“看管型”向“引导型”转变。
检校联合,为迷途学子引航
“对这个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他具有交友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综合考虑了他的家庭、学习、心理疏导等情况,判断其不良行为矫正尚需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想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因为他是在校生,希望学校能本着挽救为主的原则配合检察机关进行帮教,一起教育、挽救未成年人。”2018年,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小乙的异地帮教工作,检察官冯顺多次致电学校老师沟通联系确定帮教方案,并在帮教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行踪轨迹、人际交往、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掌握所附条件落实情况,动态评估帮教效果,既最大程度减少对万某某学习、生活的影响,又达到帮教效果。
检校联合,是泰宁县检察院近年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工作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为此,该院7名院领导、1名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官均受聘为县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上任后,通过法治宣讲、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检查治理、组织检察开放日、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庭审、督促落实入职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等形式履行职责,将营造校园法治环境、防治校园性侵、保护在校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该院已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普法活动8次,参与学生3千余人。
多方聚力,还成长一片清朗天空
为加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泰宁县检察院积极联合各方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对本地区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警示牌是否规范、是否违规接纳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普法工作方式,携手县“泰阳社工”青少年服务中心,在县各中小学开展“校园070,阳光伴我行”主题预防校园欺凌实践活动;联系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春蕾安全员”关爱留守儿童入户调查活动,对本县151户留守儿童进行入户调查,以做好救助被拐卖儿童、事实孤儿专项工作,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多方的配合。不仅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需要在社会调查、不公开听证、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等各个环节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组织、爱心企业等各种专门力量,做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而且为未成年人创设健康成长环境,也需要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社工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增强学生远离黑恶、预防犯罪、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凝心聚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检察官冯顺在和县“泰阳社工”青少年服务中心负责人探讨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多样化、沉浸式的法治普法宣传教育时,对社工等社会公益力量加入予以高度肯定。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