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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减刑监督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1-05-19  作者:马骏 易瑞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5月19日电(通讯员 马骏 易瑞云)为进一步增强减刑案件提请审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近日,江北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对荆州监狱罪犯杜某某减刑监督案进行听证。听证会由江北院党组书记邱文主持,监狱民警代表、江北院的部分检察干警及滨湖社区代表旁听此次听证会。据悉,这是江北院建院以来首次召开听证会,也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就减刑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 

  据悉,罪犯杜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服刑后经过两次减刑,2021年3月,监狱以杜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减刑9个月。案件审查期间,检察官根据罪犯实名举报查明,杜某某接受新投犯陈某某持续4个月的铺床叠被劳务,送其香烟1条,并隐瞒此情况多次获得虚假内务检查评优奖分。 

  对杜某某是否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前期曾存在不同意见。检察官认为杜某某长期接受他人铺床叠被劳务并因此获得虚假奖分的行为说明其作为服刑人员的角色意识差,接受教育改造不充分,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部分监狱民警和罪犯认为杜某某并未强迫陈某某,是陈某某主动自愿为其铺床叠被,并且杜某某服刑期间劳动改造表现良好,考核期内获得6个表扬,不宜仅以此行为否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逐一发问,并在充分了解杜某某案件情况、改造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杜某某不予减刑的审查意见。 

  在会议小结中,江北院党组书记邱文强调,“杜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不是‘购买劳务’,本质上就是一种‘劳务受贿’,杜某某利用特权岗位形成的优势地位来获取他犯的劳务,用给予小恩小惠来掩盖接受贿赂的本质。这件案件并不复杂,但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减刑案件监督的价值导向,罪犯服刑过程中,要把思想教育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江北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听证工作,切实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