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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设立在区消费者协会(消保委)暨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下设“四个工作站点”:一是在罗塘街道高陈、西街社区各设立一个“食药安全公益检察修复站”;二是在区福利院设立“‘老吾老’公益检察工作站”;三是在区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三春晖’未成年人公益检察工作站”,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重点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司法保障作用。
揭牌仪式结束后,姜堰区检察院牵头召开食药安全公益检察保护基地第一次联席会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鸿贵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各成员单位会签的《食药安全公益检察保护基地实施方案(试行)》等内容,会议还就赵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替代性修复公益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会商。会上,各成员单位确定了日常联络部门和1名联络员,并组建微信联络群。活动中为高陈、西街社区公益观察员发放了聘书。
会后,姜堰区检察院立即召开食品摊贩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推动商讨解决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对流动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衔接和协作配合等相关问题。
食药安全公益检察保护基地的建立是姜堰区检察院“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实践,对保护食药安全、修复受损公益、食药安全宣传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用好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相关机制,与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对相关公益观察员进行培训,负责食药安全公益检察保护“一基地、四站点”设立和运行的牵头工作,与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共同监督在公益修复站点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人员的劳务代偿等活动。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