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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巧化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21-05-26  作者:阙丽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5月26日电(通讯员 林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华安检察院始终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切实扛起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为民办实事,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在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调解下,一起镇村、派出所、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未成的持续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办案检察官既解“法结”,促使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又解“心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07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改建房屋时与邻居林某乙发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后,双方就房屋之间必有留存的间隔距离、水沟、滴水线等达成了协议。2015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再次建造房屋,在浇筑二层水泥板时,向林某乙房屋一侧延伸40厘米。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并诉至华安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无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纠纷未经生效裁判解决前,暂停在超过公共水沟中心线垂直范围外再建造任何构筑物”,执意继续往上建造房屋,直至房屋封顶。2016年11月11日,华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履行协议,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建造房屋的超出部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仍然表示不服,并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拒不配合,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拆除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华安县公安局提请本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批准逮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不过是千万件刑事案件中的一件“小案”。而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案”无小事,简单案件不能简单处理,身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应该抱有同理心,感受群众疾苦,将法理情融于办案全过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怀抱同理心,肩扛检察担当。承办检察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入群众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及矛盾症结所在,对双方分别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阐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后果的严重性。同时,从“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好邻居”“邻居好,一片宝”等情理角度劝解林某乙,切莫“亲戚远来香,近邻高打墙”。本案的矛盾若长期得 不到化解,双方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心里就一直有个疙瘩,身心就不可能健康、愉快。

  最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林某乙损失。林某乙也愿意退让一步,以经济赔偿代替拆除走出的构筑物。双方均承诺不再就此事发生任何矛盾纠纷。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后,本院召开听证会,就本案事实、情节等方面充分听取听证员、人民法院、林某乙等多方意见,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下一步,华安检察院将继续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多途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推动华安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