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福州长乐:家门口的公诉,以案释法零距离
时间:2021-06-02  作者:郑志伟 李怡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2日电(通讯员 郑志伟 李怡)51日起,福建省全面进入休渔禁渔期。为进一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以身边案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加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保护渔业资源。526日上午,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长乐区梅花渔港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出庭支持公诉,把法庭搬到了老百姓的身边,并邀请了当地群众、村干部到场参与旁听。 

  20211月12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驾驶渔船到长乐区梅花港附近海域进行单船底拖网捕捞作业,捕获渔获物14.1千克,后被海警部门当场抓获。经认定,被告人捕捞作业的海域位于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内;被告人用于捕捞作业的拖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拖网类最小网目尺寸,属于禁用工具。 

  公诉人以此次巡回法庭为契机,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庭后,会同区人民法院、区海渔局、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召开普法宣传会,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及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听取了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提高对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精准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威慑功能,与区人民法院、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召开座谈会,会上,各方就案件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扣押工具处理等方面达成共识。 

  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将法庭“搬”到了群众的家门口,以鲜活的案例让群众更直观了解审理案件的过程,向当地居民上了一场现场法治课。体现了检察机关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温度,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