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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治理性保健品乱象 芙蓉公益诉讼在行动
时间:2021-06-04  作者:刘珺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6月4日电(通讯员:刘珺)“我知道错了,我认可检察官的指控,我自愿接受检察机关所提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张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听到其出售含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要判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时候说下了悔不当初的话语。

  被告张某某经营了一家成人用品店,其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网络供货商手中以每粒8-10元的价格购入“印度双效片”等性保健品对外销售。且在2021年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告知其禁止销售可能含有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违禁成分的性保健品之后,仍继续对外销售。后因消费者食用后不适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经公安机关对从张某某经营的店铺中查扣的“印度双效片”进行检验,检出含有西地那非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案中张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危及众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4月26日,在本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张某某承担赔礼道歉,并承担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021年5月13日,法院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同时,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赔礼道歉的声明,并按其销售价款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教育整顿以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减肥产品、性保健品等保健食品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了专项行动,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