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福建泰宁:【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官用心用情办案,彰显“检察温度”
时间:2021-06-04  作者:蓝益全 李玉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4日电(通讯员:蓝益全 李玉玲)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换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代表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会上,被害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已赔偿其医疗费以及营养费,对其表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理。听证代表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向承办检察官提问了解情况并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后,认为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悔罪态度好,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综合相关情况,均认为检察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情,明析法理,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召开此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方人员参与公开听证,是该院让检察办案走进人民群众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接下来泰宁检察将不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犯罪嫌疑人,积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坚守司法原则的前提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充分感受人民检察“温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