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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增殖放流齐抓长江保护 公益诉讼谱写生态华章
时间:2021-06-11  作者:徐帅 余骞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11日电(通讯员 徐帅 余骞)610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沈某某、翟某某和徐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及该案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基本案情

  20205月底,沈某某等9人纠集在一起商量捕鱼获利分成后,在长江白斧池鳜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2020623日至813日期间共非法捕捞水产品1万余斤,获利达5万元,致使白斧池鳜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遭受重大损失。202148日,洪湖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沈某某等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人民币172623元。

  庭审结束后,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野、法院院长刘伟一行冒雨来到长江流域洪湖段水生资源增殖流放点,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的见证下,将20万尾鱼投放到长江。该案系《长江保护法》生效以来,洪湖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案人数多、数额大、公安部督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也是洪湖市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法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次增殖放流是洪湖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首次大规模生态修复活动,开启了长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也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洪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会开创新的局面、迈上新的台阶,为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