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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0年7月20日,洪湖市某米业公司与经销商湖北荆楚恩施州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底,供该公司销售。2020年12月9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某米业公司2020年11月12日生产的清香压榨菜籽油进行稽查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中脂肪酸组成(棕榈酸、硬脂酸、亚油酸、花生一烯、亚麻酸、芥酸)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536-2004标准要求。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洪湖市某米业公司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忽略日常监管,未严格履行食品生产保持贮存、运输食品安全义务,菜籽油出厂罐装后出现大豆油与菜籽油混合现象,才致使脂肪酸组成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536-2004标准要求。目前,该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并立即召回此批次生产的清香压榨菜籽油353件。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仔细梳理案情,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证据材料,经审查,洪湖市某米业公司在产品出厂时履行了检验义务,可以充分证明该企业没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主观故意,出现掺假掺杂现象应当属于罐装过程的意外事故。该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产品召回措施,没有继续产生不良后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该院严把事实责任关,建议洪湖市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处理,建议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洪湖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保证了该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行使检察权,在涉营商领域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为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