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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出售银行卡来钱太慢,夫妻俩决定“黑吃黑” 将赃款占为己有……
时间:2021-06-18  作者:陈媛媛 冯海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6月18日电(通讯员 陈媛媛 冯海娟)夫妻俩将实名制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获知卡里有钱后,产生“黑吃黑”想法,利用身份信息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卡、取现,将卡里的赃款占为己有。本想“套路”诈骗分子,最终却“套牢”了自己。

  近日,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两卡”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温某因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四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去年12月3日,绍兴某公司的会计小玲收到“老板”发来的电子邮件,称有事要求处理,并要求其加入工作QQ群。进群后,小玲接到紧急汇款的工作指令,虽然意识到这不符合公司财务规则,还是迫于“老板”的压力,向其指定的私人账户汇入了30万元。转账完成后,小玲感觉事情有点不对劲,立马打电话与老板核实,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了,随即向警方报警求助。

  事实上,这个“工作群”是由诈骗分子创建的,群内的老板、主管等人员均系诈骗分子伪装。因为对方的头像、昵称都与老板、主管一致,让被害人误以为进入了公司的工作群,便放下了防备心理。

  侦查机关梳理资金流向时,发现该笔钱款转至温某的账户。原来,林某、温某夫妻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分别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以每套600元的价格将两套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出售给一位名叫“楠哥”的微信好友。这时,夫妻俩卖出的银行卡已经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经查明,林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达86万元,温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达41万元。

  之后,夫妻俩发现售出的银行卡时有大额资金汇入,“收买的银行卡一定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即便我们把卡里的赃款取走,对方因为心虚也不敢声张。”二人正是抱着侥幸心理,萌生了“黑吃黑”的想法。于是,林某、温某通过挂失、补卡,将尚存在银行卡中的30万元赃款“截了胡”。

  我国正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同时,个人要提高反诈意识,不要轻信陌生电话、邮件、短信,一旦涉及转账要求,请及时向有关人员核实信息或报警。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