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房主获刑二年八个月!
时间:2021-06-25 作者:陈媛媛 施晟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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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6月25日电(通讯员 陈媛媛 施晟 )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有发生。殊不知,其中不仅隐藏着民事违约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风险。日前,一起由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房二卖”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冯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冯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俞先生,因房屋受行政限制需两年后过户,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由俞先生先行支付定金32万元,待两年期满过户时再行支付余款。冯某在这期间沉迷赌博,短短1个月时间就将32万元挥霍一空。
因沉迷赌博债台高筑,冯某便在这套房产上动起了歪心思。同年4月,冯某隐瞒了该房产已出售的事实,委托另一家中介公司进行出售。
不久后,李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屋,与冯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20万元定金。不出所料,这20万元也被冯某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挥霍。
纸包不住火,李女士很快便发现该套房屋系二次出售的真相,协商解决未果,便报了警。
刑事领域的“一房二卖”行为人往往是为了非法占有购房人的定金,利用房屋受行政限制无法过户的便利,多次、反复将房产出售给他人,并收取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将钱款用于挥霍,其行为的本质已经超越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房屋此时不再是交易的标的,而是作为作案工具反复利用。
本案中,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