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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帮助转移毒资1200万 男子犯洗钱罪获刑6年
时间:2021-06-28  作者:陆成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6月28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接连3次帮助转移毒资1200万元。6月21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川市法院以被告人彭某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彭某华原是毒贩彭某的侄孙,明知“爹爹”彭某多次因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等被判处刑罚。为谋取高额回报,本来经营正常投资生意的彭某华与“爹爹”彭某达成了按3%提取转款手续费的协议。

  2020年6月21日,彭某华从“爹爹”彭某家中领取499万元后,在贩毒分子的监督下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后分两次将400万元转入贩毒分子胡某两个不同银行账户内,另用手机银行向胡某银行账户内分别转账50万元和34万元,剩余15万元作为自己的转账手续费。             

  几天之后,尝到甜头的彭某华在得知胡某因为涉嫌贩毒被抓、其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下,答应“爹爹”彭某帮助贩毒分子李某转款500万元。

  2020年6月29日,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彭某华这一次刻意避开使用本人和自己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操作,而由陈某意、周某、陈某琴、荣某帮助将该500万元先分别存入各自的银行账户,再转账至“爹爹”彭某提供的毒贩上线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其中,为获取高额回报和非法收益,彭某华安排亲戚陈某意在银行重新办理一张新卡,并向卡内存入现金100万元,再将此款向上线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后,将剩余60万元以故意多次输错密码的方式冻结在该银行卡中,由彭某华自己控制,意图“黑吃黑”。

  次日,彭某华又以同样的方式,帮助贩毒分子李某将现金200万元转移支付给毒贩上线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将近9万元资金截留。

  该案庭审中,汉川市检察院指控彭某华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多次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洗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6月21日,汉川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彭某华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彭某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