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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区:被诈骗百万余元,检察官成功挽回全部损失
时间:2021-06-28  作者:王康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6月28日电(通讯员 王康)近日,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裴某某、周某某等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在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三人认罪认罚,共计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百万余元。

  2020年8月,被害人罗某某加入到一个微信投资炒股群,经群内“热心网友”推荐,开始在某平台上申购数字货币,在向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人民币150万元后,发现“投资申购”的百万余元均不能提现,平台亦无法正常使用,罗某某发现被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荆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被害人罗某某被诈骗的百万余元,通过多级账户转入裴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使用的银行卡,三名被告人明知他人转入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还是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的方式予以转移,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充分向三名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罗某某数万元,取得其谅解。基于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结合刘某某的涉案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随后,承办检察官继续开展裴某某、周某某的认罪认罚工作,因两人涉案数额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人均表示认罪,但对于将来的量刑有所担忧。检察官积极鼓励两人退赔挽损,并向其耐心解释认罪认罚与否可能面临的刑期差异。在检察官的教育感化下,周某某表达了对被害人退赔的强烈意愿,同时对公司经营、员工生计造成的影响感到十分后悔,希望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在听取上述意见后,最终对周某某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周某某当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查结束后,荆州区检察院以裴某某、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并综合犯罪数额、情节等,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周某某和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裴某某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裴某某的两名辩护人分别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公诉检察官沉着应对,用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全面深入的答辩观点有力证实了裴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裴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表达了家属愿意尽全力退赃退赔。庭审结束后,裴某某、周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罗某某全部损失共计近百万元,并取得罗某某的谅解。随后检察官依法调整了量刑建议,且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得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心急如焚的被害人也挽回了全部损失,回归正常生活。荆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追赃挽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