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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乡镇普法,获百姓点赞
时间:2021-06-30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30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我们三人为村集体办事,为了筹建祠堂和老年活动中心出谋划策,并且没有获得任何私利,结果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倍感委屈;但是由于我们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他们秉着为民着想的办案态度,召集各方人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对我们释法说理,并对我们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我无话可说,对于这个决定我服气,我将以我们三人的亲身经历告诉乡里乡亲,做好事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今后……”,肖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在公开宣告的现场——村委会,对在场的群众现场普法。

  2021年1月1日至3日,犯罪嫌疑人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因村集体修建祠堂和老年活动中心需要用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佣钩机在泰宁县禁采区**乡河道内非法采砂。经鉴定,三人2021年1月1日至3日在上青乡江边村口河道内雇请钩机进行非法采取的天然河砂数量共1164.61立方米,价值12.8107万元。

  6月17日,泰宁县检察院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等人到会,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表达了自己的请求,承办人将案情及处理情况做了详细汇报,并阐释检察机关将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对该案处理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各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承办人的意见对三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后,人民监督员建议检察机关以此案为依托,深入基层,零距离向群众普法,杜绝类案再次发生。

  6月28日,泰宁县检察院前往不起诉人所在村里,公开向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并围绕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具体案件、法条解析对村干部、村百姓向在场群众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等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讲明乱砍滥伐、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

  宣告会后,当地村民纷纷认为,检察院到乡村实地宣告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人现身说法,检察官贴合群众生活讲解法律,让村民觉得检察干警心里想着群众,实实在在为了群众,真心为了群众做实事、干好事,能让群众更直接深入的了解检察工作,更进一步地密切了检群关系。

  公信来自公开,亲和源于公开。以“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乡镇普法”的方式主动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严格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延伸到田间地头,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