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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教育整顿】先进人物|胡灏:不忘初心 砺行致远
时间:2021-07-02  作者:刘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2日电(通讯员 刘娟)胡灏,1988年进入石首市检察院,长期在办案部门工作,近十年来一直在公诉线上,多次被评为先进检察官,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干警,获得两次三等功。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和检察院的故事吧~

  公诉部门的老黄牛

  2013年,公诉科加上他一共只有六人,面对案件多,办案力量弱的情况,他没有气馁,不等不靠,带头办案,与干警一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探索办案方式,总结办案经验,对每一件案件都亲自阅卷,亲自提审,对拟制的文书逐字逐句的修改,带领年轻干警出席每一次的庭审活动,与部门的干警一道共同成长。

  在他的带领下,公诉科审查了176件刑事诉讼案件,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当时办理的杨金辉等60余人的网络诈骗案件,该团伙成员冒充公、检、法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案件为由,诱使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公安机关共抓获十多个诈骗团伙,有经营后台的团伙,有专骗被害人的团伙,有取款的团伙,而团伙之间相互不认识,如何将该案关联为一个大的诈骗团伙,诈骗的方式和手段如何,这些问题都不清楚。他带领一班年轻人与公安干警一道虚心学习网络知识,请教专业人士,弄懂了网络上的诈骗方式和手段,知道了如何虚拟拨号。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分化瓦解诈骗团伙成员,从而知道了团伙的代号、联系方式,在服务器设在境外的情况下,拿到了部分网络数据,关联起来了八个诈骗团伙,串连起了整个从经营后台服务器团伙到诈骗团伙到取款团伙的诈骗链条,起诉了四十余人,主犯杨金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人员被判处一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判决后的几年里,我市的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没有发生。 

  扫黑除恶的先锋官

  2018年,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行动在全国拉开维幕,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业务成为了扫黑除恶的重要一环。面对困难,他选择了迎难而上,白天,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道商讨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制定取证提纲;晚上,就在办公室阅卷,做审查报告,写公诉意见、答辩提纲,加班成了工作的常态。他本着对案件精益求精的态度,作到对案件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时刻牢记自己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如周阿兵等人涉黑案件,是我市的第一起黑案。当初公安机关移送逮捕时,均以单个的罪名报捕,案件过于分散,我们在审查逮捕时,发现个了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各犯罪嫌疑人背后都出现了周阿兵,我们根据这一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并案,往涉黑涉恶方向侦查,并提出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与公安干警一道提审、取证,最终将周阿兵办成了我市第一起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又如他办理的胡元清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的案件,这是我市公安局定为的第三号黑案,我院受理审查后认为涉黑的证据不足,但本着对案件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他多次向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展示案件证据,阐明涉黑证据不足的理由,最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我院对胡元清等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得到了法院判决。这样的日子日复一日,这样的工作一晃就是三年,胡灏同志一直冲在我院扫黑除恶的最前沿,他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60余件,这些案件全部得到了有罪判决,圆满的完成了我院的扫黑除恶任务。我院也被荆州市扫黑办表彰为先进集体;第一检察部被石首市扫黑办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表彰为先进个人。

  “虽然我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民检察官,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也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既然选择了检察事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无悔。”

  寒来署往,胡灏同志一直扎根在他深爱的公诉岗位上,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情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的一颗赤子之心,甘心做一片绿叶,一颗水滴,踏实工作、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工作中奉献自己的青春。

[编辑:于琨]